螺纹钢广泛用于房屋、桥梁、道路等土建工程建设,大到高速公路、铁路、桥梁等公用设施,小到房屋建筑的基础、梁、柱、墙、板,济南螺纹钢,螺纹钢都是不可或缺的结构材料。
标准号: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XG1-2009《钢筋混凝土用钢 *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1号修改单;GB/T 2101—2008(型钢验收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1499.1~GB1499.3(混凝土用钢筋);JIS G3112—87(98)(钢筋混凝土用棒钢);JISG3191—66(94)(热轧棒钢和卷棒钢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容许差);BS4449—97(混凝土结构用热轧钢筋)。
螺纹钢常用的分类方法有两种:一是以几何形状分类,根据横肋的截面形状及肋的间距不同进行分类或分型,如英国标准(BS4449)中,将螺纹钢分为 Ⅰ型、Ⅱ 型。这种分类方式主要反应螺纹钢的握紧性能。二是以性能分类(级),例如我国现行执行标准,螺纹钢厂家,螺纹钢为(G B1499.2-2007)线材为1499.1-2008)中,按强度级别(屈服点/抗拉强度)将螺纹钢分为3个等级;日本工业标准(JI SG3112) 中,按综合性能将螺纹钢分为5个种类;英国标准(BS4461)中,也规定了螺纹钢性能试验的 若干等级。此外还可按用途对螺纹钢进行分类,如分为钢筋混凝土用普通钢筋及予应力钢筋 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等。
(1)规格:螺纹钢的规格要求应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列明。一般应包括标准的牌号(种类代号 )、钢筋的公称直径、公称重量(质量)、规定长度及上述指标的允差值等各项。我国标准推荐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32、40、50mm的螺纹钢系列。[1]供货长度分定尺和倍尺二种。我国出口螺纹钢定尺选择范围为6~12m,日本产螺纹钢定尺选择范围为3.5~10m;国产内销螺纹钢若合同中无注明要求时,通常定尺为9m、12m两个长度。
(2)外观质量:
①表面质量。有关标准中对螺纹钢的表面质量作了规定,要求端头应切得平 直,表面不得有裂缝、结疤和折迭,三级螺纹钢,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等。
②外形尺寸偏差允许值。螺纹钢的弯曲度及钢筋几何形状的要求在有关标准中作了规定。如我国标准规定,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根据需方要求,钢筋可进行反向弯曲性能试验。
反向弯曲试验的弯心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直径。先正向弯曲45度,后反向弯曲23度,后反向弯曲23度。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
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螺纹钢筋的成品质量随冶金熔炼炉次和热轧批次的工艺情况而有所变化,炉号和批号是抽样检验的基础。因此进口收用货部门和仓储部门要注意保留货物上的标记,出口企业和外贸部门也要按标准要求分清批次、炉号并提供质量证明书。
螺纹钢一般是裸装捆扎交货,存放时要注意防潮,锈蚀对螺纹钢的性能将产生不良影响。